4月19日至23日,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方舟集团“诺亚”口杯技术泄密制假案。
——阳谷县检察院指控1997年夏天,山东滕州光明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俞成君出于营利目的,与方舟集团副总经理王文奎预谋获取“诺亚”口杯生产线技术。当年9月,王文奎诱使方舟集团技术员王福陆绘制了口杯生产线接口设备零件图纸三十七张。俞成君获取图纸后,安排人四处订做设备零件,进行安装。1998年春节后,王文奎又将口杯封底技术泄露给滕州光明实业公司。滕州光明实业公司利用王文奎及王福陆提供的方舟集团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于1998年3月试生产成功,6月批量生产。这期间,王文奎向俞成君提出要求包销其生产的双层玻璃口杯。1998年6月至7月,滕州光明实业公司以每只70元至90元的不等价销售给王文奎双层玻璃口杯五千余只,王文奎又贴上“诺亚”口杯注册商标,并用“诺亚”外包装包装好后,以每只170元和171元的价格销售到西安、武汉、滕州、阳谷等地的方舟集团“诺亚”口杯销售客户处。